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19日龙文区旅游民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为鼓励旅游民宿行业发展,经镇(街)推荐、龙文区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评定,三、组织领导成立龙文区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龙文区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旅游民宿办”),主要职责: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检查备案、出具综合意见,负责全区旅游民宿发展日常协调工作以及区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旅游民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四)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属地抓好旅游民宿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五)龙文公安分局负责统筹全区旅游民宿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旅游民宿经营者履行治安、防盗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六)其他部门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龙文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七)区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镇街应依法加强旅游民宿动态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意见》要求的旅游民宿设施,区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龙文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六、办理流程(一)旅游民宿经营者按规定填写《龙文区旅游民宿备案表》及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组织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龙文公安分局、旅游民宿所在地镇街政府等相关部门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