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各类园区、孵化器申请分基地条件:(一)符合条件的“留创企业”不少于15家,第三章入驻孵化基地条件第四条本办法扶持对象包括:(一)《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中所指留学人员,第四章入驻孵化基地程序第六条对入驻孵化主基地的“留创孵化项目”,对入驻孵化主基地的“留创企业”,第五章入驻孵化基地企业或项目的权利第八条入驻孵化主基地符合条件的“留创项目”扶持期内享受工位、办公室等办公区域的免费使用权利,留创项目申请各类补贴,需提交《留创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2),第九条对入驻孵化主基地或者分基地满3个月的“留创企业”,企业如需申请上述额外给予的3万元一次性创业开办资助,第十条对于入驻孵化主基地或者分基地的留创项目中的留学人员,每个留创项目租房补贴的人数每月不超过5人,留学人员申请本条规定的补贴项目,企业申请本条规定的补贴项目,第六章入驻孵化基地企业或项目的义务第十三条入驻基地企业或项目的义务:(一)服从“海聚英才·创想青浦”孵化主基地和分基地管理,附件:1.留创项目入驻评分表2.留创项目补贴申请表相关附件:青人社〔2023〕3号附件1.doc青人社〔2023〕3号附件2.doc青人社〔2023〕3号关于印发《上海青浦(长三角)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