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在1—2月期间新录用首次来区就业或实习的非苏州大市户籍人员或实习生并连续工作或实习满3个月的重点企业(首次来区就业人员需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对符合条件重点企业新录用的外地职工进行系统比对,生成《苏州高新区重点企业招人补贴花名册》和《苏州高新区重点企业招人补贴汇总表》,(2)公示区人社局对享受招人补贴的重点企业享受人数和金额进行公示,(3)发放区人社局将招人补贴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苏州高新区重点企业实习补助申请表》(附表1),并生成《苏州高新区重点企业实习补助发放花名册》和《苏州高新区重点企业实习补助发放汇总表》,(3)公示区人社局对享受实习补助的重点企业享受人数和金额进行公示,并提供以下材料:(1)《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区补贴申请表》(附表3),(2)《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区补贴花名册》(附表4)及电子文档,2.审核区人社局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生成《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区补贴花名册》和《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区补贴汇总表》,3.公示区人社局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区补贴享受人数和金额进行公示,4.发放区人社局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区补贴发放至机构银行账户,附件1:苏州高新区重点企业实习补助申报表附件2:苏州高新区重点企业实习补助花名册附件3: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区补贴申报表附件4: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区补贴花名册附件5:实际用工单位接收外来员工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