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县委农办组织县相关职能部门于2022年12月27日对各镇2021年度美丽乡村创建村开展第八批县级验收,本次县级验收合格名单共11个(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23年1月18日至1月23日,公示期限为5天,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布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办提出,提出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应分别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含身份证号)和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联系人:胡正国联系电话:8716777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政务服务中心5楼502室(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1年度美丽乡村第八批县级验收合格名单.xls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月18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