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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兴市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资兴市农业农村局 | 2023-01-18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9日资兴市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我市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扶持资金使用效益,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支部农场等)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生产综合补贴,按照服务面积给予2元/次/亩的服务补贴,其他渠道对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按相关扶持政策和标准执行,由乡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村支部农场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当季农作物种植后至收割前两个月时间内进行自主申报,有意愿、有条件的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填写《资兴市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申报表》(附件2),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全市粮食生产面积和粮食生产新技术推广普及程度、区域化布局等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由承担该项目的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请验收,公示期满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放,成立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扶持资金发放工作专班,我市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扶持资金发放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和乡镇(街道)等单位共同参与,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内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扶持资金申报工作,附件:1.资兴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申报表2.资兴市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申报表附件1资兴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奖补申报表_______年度单位:单位:亩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村名自有水田面积土地确权证号组名自有旱土面积户名双季稻种植面积一季稻种植面积电话大豆种植面积玉米种植面积薯类种植面积高粱种植面积一卡通姓名一卡通账号身份证号码流转耕地农户清单村名组名户名面积电话土地承包经营证号土地所在小地名组长审核:组长签字:电话:年月日村委会审核:村主任签字:村委会(盖章)年月日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审核: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说明:1.申报对象必须在30亩以上(含30亩)的经营主体,附件2资兴市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申报表申报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实施单位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规模)和申请补助资金额度与使用方向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市农业农村局意见市财政局意见市政府分管农业领导意见抄送:市委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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