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雨财字〔2022〕34号湘潭市雨湖区慈善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你单位为2022年湘潭市雨湖区区本级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你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22-2026年,为期5年,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应税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湘潭市雨湖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2022年12月26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