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市监规〔2020〕2号)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决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160号)确定的我市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标准(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及奖励标准,每家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及奖励标准,每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同年度同时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名单及奖励标准,按照“同一年度中,对同一企业同一类别就高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每家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本次每家企业再给予奖励10万元,(二)希望受奖励的企业再接再厉,明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并印发建设工作方案,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