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兑现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七条扶持政策的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根据《明溪县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七条扶持政策(试行)》(明政办规〔2022〕1号)(以下简称“七条”)文件精神,现就兑现2022年现代服务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业主管部门权责请各行业主管单位按照明政办规〔2022〕1号文件有关规定,牵头负责梳理现代服务业发展七条扶持政策中第1条(支持新培育规上服务业和限上商贸企业)第1项、第2条(支持服务业和商贸业做大做强)第1项认定兑现工作,牵头负责梳理现代服务业发展七条扶持政策中第1条(支持新培育规上服务业和限上商贸企业)第2项,牵头负责梳理现代服务业发展七条扶持政策中第4条(扶持重大文旅康养产业项目)和第5条(支持培育旅游市场主体和特色品牌)认定兑现工作,协助县林业局做好第6条(支持生态观鸟产业发展)认定兑现工作,牵头负责梳理现代服务业发展七条扶持政策中第3条(支持物流运输业发展奖励)认定兑现工作,牵头负责梳理现代服务业发展七条扶持政策中第6条(支持生态观鸟产业发展),协助县文旅局做好第4条(扶持重大文旅康养产业项目)认定兑现工作,协助县文旅局做好第4条(扶持重大文旅康养产业项目)认定兑现工作,协助县文旅局做好第4条(扶持重大文旅康养产业项目)认定兑现工作,协助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新培育企业“上规上限”及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营收比增数据的认定工作,认真按照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七条扶持政策申报要求,联系电话:18605981104附件:1.《明溪县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七条扶持政策(试行)》(明政办规〔2022〕1号)2.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