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科技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创新型县(市)创建工作指引〉的通知》,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创建工作,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咨询评议并公示,确定肥东县等22个县(市)开展第二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附件1),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发展模式,各有关市科技局要进一步重视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督促指导批准创建的县(市)在原申报方案基础上,完善《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请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将《建设方案》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于1月3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6份)寄送至安徽省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安徽省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中心李晓倩电话:0551-62685273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01号合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701室附件:1.第二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名单.doc2.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2023—2025年)提纲.doc3.创新型县(市)建设指标体系.doc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