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元市“科技小屋”建设试点方案》(广科发〔2022〕12号)精神,现将拟认定的第一批广元市“科技小屋”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至1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实名并附联系方式,逾期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方式:机关纪委0839-3269691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南段93号附件:拟认定第一批广元市“科技小屋”名单广元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月16日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