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1.企业注册时间3年(不含)以上20年(含)以内(按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计算,申报评价当年往前的第四个年度(以下简称基期)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基期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2.企业注册时间3年(不含)以上20年(含)以内,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1.首次评价奖励: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最高20万元奖励,3.评价入库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天津市瞪羚企业,(一)评价网址科服网-雏鹰、瞪羚、科技领军企业评价服务系统:https://i.tten.cn/zffw/cydllj/(二)公示时间市科技局自3月开始,瞪羚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至第二年(通过评价的当年为第一年)5月31日前有效,企业应在第二年通过评价系统主动更新《天津市瞪羚企业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