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年营业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住宿及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重点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内或下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内或下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盘活闲置商业地产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且实现年营业额2倍于纳统额的升规纳统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盘活闲置商业地产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实现年营业额4倍于纳统额的升规纳统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给予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