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二、申报时间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3月6日,三、缴费基数的确定1.参保单位以职工2022年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工资收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工资基数,工资收入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工资基数,以下限为缴费工资基数,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确定方法同上,四、申报材料(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五、申报方式(一)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六、工作要求(一)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二)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积极引导参保单位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确保本次基数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