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组织对《清远市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清工信〔2020〕14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实施后评估,我局在局网站发出通告《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实施细则》实施后的意见,我局结合《实施细则》的实施成效和各单位及公众的反馈意见建议进行了综合分析评估,内容如下∶一、文件实施情况,《实施细则》主要支持对清远市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企业进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奖励,贷款贴息奖励金额单个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二)实施效果,我局共组织三批项目申报工作,但没有企业申报该专项资金,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企业对《实施细则》所设的专项资金申报积极性不高,三、评估结论及建议,实施三年以来无相关企业申报该资项目资金,《实施细则》支持的项目范围与2022年我市印发的《清远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中重点节能项目部分重叠,附件:清远市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