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于11月8日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http://www.wuch.gov.cn/art/2022/11/8/art_1229182519_4042698.html),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经过10天的公示期,截至11月17日,我单位共计收到1条反馈意见,相关意见均已吸收采纳,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婺城区华龙南街88号,邮编:321000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cqtyjryfk670327@126.com联系人:叶芬联系电话:89128181金华市婺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