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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东营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1-13
东营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金包括实施省级统收统支前累计结余的基金以及实施省级统收统支后发生的各项当期基金收入及支出,第三条基金收入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管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将转移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其他项目收入归集到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收入户,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全市基金收入归集到省级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当月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向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全市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省级拨付资金后于2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县区(开发区)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紧急拨付申请报告,第十条建立人民银行国库、税务和经办机构定期对账机制,完成上月(自然月度、专户月度)与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的失业保险费对账工作,市级税务部门汇总上个自然月度全市各县区(开发区)税务局失业保险费征缴收入情况,形成《(XX月)分经办机构失业保险费入库情况表》(专户月度)传递给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月完成与下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上解下拨对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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