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3-01-13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省直各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所属单位的职称评审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第七条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负责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第八条我省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条件,第十五条我省本年度不开展职称评审的系列(专业),评委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高级评委会由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组建高级评委会或分别组建正高级、副高级评委会,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职称系列(专业)建立评委会专家库,第四章组织评审第二十三条评审工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者办事机构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者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者办事机构应当利用管理服务平台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职称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加强职称工作的监管,第四十三条评委会组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

更多精选

  • 2023-01-13 00:00:00
  • 2023-01-13 00:00:00
  • 2023-01-13 00:00:00
  • 2023-01-13 00:00:00
  • 2023-01-13 00:00:00
  • 2023-01-13 00:00:00
  • 2023-01-13 00:00:00
  • 2023-01-13 00:00:00
  • 2023-01-13 00:00:00
  • 2023-01-13 00:00:00
  • 2023-01-13 00:00:00
  • 2023-01-13 00:00:00
  • 2023-01-13 00:00:00
  • 2023-01-13 00:00:00
  • 2023-01-13 00:00:00
  • 2023-01-13 00:00:00
  • 2023-01-13 00:00:00
  • 2023-01-13 00:00:00
  • 2023-01-13 00:00:00
  • 2023-01-13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