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可按项目的计划类别和所属技术领域,或由项目验收机构委派3名以上技术专家现场考察或查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技术成果宣传普及内容,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背景和意义、关键技术突破、技术特点和优势、解决的关键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法和创新点、项目成果应用领域、项目成果的带动作用、项目成果体现形式(如产品、标准、专利、学术论文、著作以及已实现或预期生产的经济社会效益等),专家组成员由技术、财务、管理等专家组成,同行技术专家应不少于3人,(三)了解掌握所在领域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权威性,技术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财务类专家可适当放宽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可适当选择注册会计师,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齐全并符合规定,3.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二)因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终止评估专家由技术、财务、管理3名专家组成,《钦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钦科发〔2011〕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