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乡市商务局、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对全市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工作的通知》(新商运〔2023〕1号)要求,二、发放对象此次“爱心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全区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区民政部门负责向商务、财政部门提供2022年12月份列入发放范围的人员信息数据,“爱心消费券”核销完毕后,省财政对各县(市、区)资金的核销情况进行清算,六、任务分工区商务局负责“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统筹协调,并做好发放、核销全过程监督、信息统计上报和工作总结,区民政局负责真实准确提供发放对象名单,共同做好消费券发放、核销全过程监督工作,共同做好消费券发放、核销全过程监督工作,平原镇、各办事处负责帮助“爱心消费券”的领取并做好登记(附件2),做好困难群众所需物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每日向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报送“爱心消费券”发放情况(附件3),每日向区商务局报送“爱心消费券”核销情况(附件4),区政府成立“爱心消费券”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