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发改委:根据《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将2022年国地联合和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结果通知如下:一、生物医用与防护材料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264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通过本次评价(见附件1),二、太阳能光伏技术湖北省工程实验室等5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未报送评价材料,功能薄膜材料物理性能检测技术湖北省工程实验室等16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撤销上述21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格(见附件2),三、生殖健康新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23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因相关原因发生名称调整和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变更,予以确认(见附件3),附件:1.通过评价的国地联合和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2.撤销资格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3.发生变更的国地联合和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