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商务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二手车出口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商务贸管〔2021〕5号)等要求,拟创建宁波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备选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二手车出口企业准入条件(一)在宁波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企业申报材料(一)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申请企业或投资方基本情况:包括在二手车出口方面的优势条件、专业人员情况、相关合作方基本情况、与已有资质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合作情况等,3.企业二手车出口的近三年计划和中长期规划,4.《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附件2),5.《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附件3),6.《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附件4),4.其它证明企业经营二手车出口实力的材料,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1.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10份,目录中要体现每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号,宁波市商务局根据现场评分情况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入选宁波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备选库,附件:1.宁波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2.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3.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4.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5.承诺书宁波市商务局2023年1月13日甬商务贸管〔2023〕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