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和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按照2023年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动态管理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我省优质中小企业年度信息更新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质中小企业年度信息更新请各市局组织辖区内优质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2023年3月1日-4月30日期间,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二、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一)企业年度评价建议目标,切实完成2023年评价万家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任务目标,省厅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审定和发布,请各市务于每季度第二个月底前完成本市的企业自评和申报评价审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参与自评,组织有效期内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2022年第二批认定的1030家企业)在平台线上完成自评,组织对申报评价企业线上线下评价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正式推荐省厅材料包括本市批次企业评价审核情况报告及正式推荐意见(含企业评审、研究相关程序和结果证明)、企业推荐汇总表、企业评价申报书(一份)报送省厅,完成本年度第一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审核和推荐工作,附件:1.2023年第X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2.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书.pdf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