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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校企合作定向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 2023-01-13
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校企合作定向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2023年1月13日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校企合作定向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及《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技能光明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深光府〔2022〕23号)等文件工作要求,鼓励技工学校、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向光明区用人单位输送高技能人才,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技能人才包括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师,第二章补贴对象第四条校企合作定向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的对象为向光明区用人单位输送初次在光明区就业的高技能人才的技工学校、职业院校(以下简称“技工(职业)院校”),第五条申请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技工(职业)院校已与光明区用人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签订时间须在高技能人才入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前),(二)技工(职业)院校输送的高技能人才为本校毕业生;(三)所输送的高技能人才初次在光明区就业(初次在光明区就业的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第四章申请程序第七条校企合作定向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由高技能人才所在的光明区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第八条用人单位应于高技能人才在光明区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6个月内,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光明区校企合作定向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搜索点击“光明区校企合作定向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用人单位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予以受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正材料,不再受理相关用人单位及技工(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定向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校企合作定向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说明.doc2.光明区校企合作定向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doc3.高技能人才信息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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