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项目名称补贴主管部门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申报流程补贴发放频次补贴发放时间补贴制度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松桃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城乡义务兵和士官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每服役1年按3600元/年的基本标准计发,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中:荣获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增发15%,三等功的增发5%,将申报材料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发放每年一次每年底前《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9号)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补助松桃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3500元-4100元/人/次申报材料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发放按申请发放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松桃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按照铜仁市10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3.7%标准发放退役军人事务局造册,发改局核算后发放按申请发放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十月份铜仁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铜发改成监〔2022〕207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松桃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或义务兵本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的标准个人报送材料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发放一年两次每年6月30日前(春季)、12月31日前(秋季)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临时慰问松桃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家庭在乡老复员退役军人去世慰问500元,现役军人荣立三等功2000元,村级核实、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县局复审、县局会议议定按申请发放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关于协调处理刘增军等人信访事项联习会议纪要》(松信联办发〔2017〕30号)、松府办发〔2015〕79号优抚对象困难临时救助松桃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视情而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0元村级核实、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县局复审、县局会议议定按申请发放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引发《贵州省优抚对象补助结余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1〕8号)重点优抚对象参合参保松桃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350元/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造册发放一年一次每年底前《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2〕274号)、《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松府办发〔2013〕196号)关爱基金临时救助松桃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0元村级核实、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县服务中心复审、县级基金管委会审议按申请发放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黔退役军人函〔2020〕19号退役军人临时救助松桃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在乡老复员退役军人去世慰问500元,现役军人荣立三等功2000元,村级核实、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县局复审、县局会议议定按申请发放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关于协调处理刘增军等人信访事项联习会议纪要》(松信联办发〔2017〕30号)、松府办发〔2015〕79号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照顾特困供养人员的护理人员全失能1680元/人/月半失能1008元/人/月申请受理→调查核实→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审核确认每月一次每月底前铜民发[2017]120号村民小组长生活补助松桃苗族自治县县委组织部村民小组长900元/人/年乡镇(街道)上报造册至县委组织部,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发放每年一次每年年底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报酬的实施方案(松党办字〔2019〕71号)各村(社区)两委成员报酬松桃苗族自治县县委组织部村(社区)两委成员1200元/人/年乡镇(街道)上报造册至县委组织部,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发放每年一次每年年底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报酬的实施方案(松党办字〔2019〕71号)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