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开展了第三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申报评审工作,经部门申报、材料审核、实地验收、专题评审、征求意见等程序,初步拟定县史志办等18个单位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昌宁县杨善洲精神教育基地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至30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昌宁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须提供真实通讯地址和姓名,以便调查核实,电话:0875—7130926,邮箱:cnxcmb@163.com,附件:第三批昌宁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候选名单昌宁县人民政府2023年1月12日附件第三批昌宁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候选名单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2个)1.县史志办2.县搬迁安置办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2个)1.漭水镇2.温泉镇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4个)1.田园镇文昌社区2.卡斯镇龙潭社区3.鸡飞镇二母龙村4.耈街彝族苗族乡挖沙村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1个)1.昌宁第二中学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4个)1.昌宁红茶叶集团有限公司2.昌宁禾安肥业有限公司(卡斯镇)3.昌宁县富农果蔬有限责任公司(湾甸乡)4.华龙农副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勐统镇)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寺观教堂(1个)1.昌宁大萝卜佛寺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军(警)营(2个)1.大田坝镇派出所2.翁堵镇派出所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医院(1个)1.柯街中心卫生院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景区(1个)1.漭水镇黄家寨古茶公园景区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个)1.昌宁县杨善洲精神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