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0号)及有关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在各实施单位自愿申报、经所在镇(街道)同意上报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各镇(街道)上报储备的项目进行了初审,拟确定3个项目列入2023年南浔区农业项目储备库(详见附件),现将项目储备库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至1月2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情况或意见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科教信息科(规划与财务科)或畜牧渔业与农机管理科,联系电话:0572-3023821、0572-3026771,附件: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储备汇总表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12日3690605-28423-133-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