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费单位,做好申报工作,2.参保单位以2022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3年1月1日后入职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二、申报时间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基数确定方法同上,接受职工监督,下限4494元)开展结算,缴费账户留足扣款资金,避免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多退少补,(三)2023年1月份开始,工伤保险开始执行浮动费率,核对工伤保险月度征缴金额(详情请见宜兴人社2022年12月9日微信公众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