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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创建中央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瑞安市财政局 | 2023-01-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创建中央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第二条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创建中央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中央下达的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创建资金,第三条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为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的《瑞安市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中的项目,第四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工作,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报的《瑞安市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承担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需由业主单位单独编制设计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和经营主体投资的产业类项目允许在计划投资额内进行变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验收申请后邀请市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竣工验收,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补助政策1、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类项目给予90%的补助,2、对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的产业类项目给予60%的补助,市财政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进展情况分批下达奖补资金,1.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在验收合格后,则按计划投资额的60%给予补助,瑞农〔2022〕138号关于印发《瑞安市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创建中央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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