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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闽侯县一中校园扩建项目】

闽侯县人民政府 | 2023-01-11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闽侯县一中校园扩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征收目的闽侯县一中校园扩建项目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教育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集体土地4.1043公顷,洽浦村集体使用权面积4.1043公顷,三、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四、安置途径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五、异议反馈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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