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配套支持,市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市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费支持,市财政给予企业负责人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35.统筹安排100万元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44.市财政安排350万元,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自行承诺,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自行承诺,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检察院)11.市财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12.市财政安排265万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