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商工局,(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各审批单位应根据企业申请办理事项的内容,(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委、商工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分局、市监局、林草局等相关单位)12.推行“限时办结制”,(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分局、市监局、林草局等相关单位)13.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配合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分局、市监局、林草局等相关单位)15.落实好优秀干部赴企业“挂职”制度,配合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商工局)三、营造法治环境17.优化涉企执法检查,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四、保障措施1.建立企业监测点,及时收集、反馈企业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