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2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2〕52号)批准,现需征收同安区洪塘镇龙泉村集体土地44396平方米,作为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五显片区配套道路四期工程—新埔路(郭山南路-洪新路段)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征地面积(平方米)被征地单位征地单位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五显片区配套道路四期工程-新埔路(郭山南路-洪新路段)交通运输用地44396洪塘镇龙泉村同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2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2〕52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本项目已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五显片区配套道路四期工程—新埔路(郭山南路-洪新路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34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五显片区配套道路四期工程—新埔路(郭山南路-洪新路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55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特此公告,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2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2〕52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