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市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以下简称专项信用贷款)工作符合市级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新要求,公开招募新一轮(2022-2025年)专项信用贷款合作银行,4.原有合作银行上一年度发放专项信用贷款额度低于500万的,2.市财政局对新申请银行进行条件审核,并根据专项信用贷款运作情况统筹研究银行的合作申请,市财政局将新申请银行正式列为专项信用贷款合作银行并对所有合作银行进行公示,三、其他事项1.市财政局对合作银行当年度开展专项信用贷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次年度市级公款竞争性存放赋分考核,2.本轮专项信用贷款合作期限为2022年至2025年,对新申请作为2022年专项信用贷款合作银行的,需在1月15日前一次性提供2022年1-12月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业务相关数据,并纳入2022年度考核范围,对新申请作为2023年合作银行的,3.申请报送日期截止至2022年12月26日,舟山市财政局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