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按要求登记统计,做到应统尽统所辖区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鉴定、结题验收、行业准入、软件登记、获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均在统计范围,二、严格按程序申报审核,下载并安装《通知》附件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v11.0)(《通知》附件2)要求,将成果信息录入登记系统,并在登记系统中打印2份《科技成果登记表》(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三、严格按时限报送,于2022年1月16日17点前将所有登记材料及《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纸质版交到太原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联系人: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康健联系电话:4223750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市政府主楼701室附件:山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pdf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rar2.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v11.0.doc3.研制报告及研究报告提纲.doc4.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doc5.成果汇总表2023.1.11.xls太原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