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兴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长商联[2022]19号)文件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商务局、财政局联审,拟拨付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兴县分公司等3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企业试点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共计163.90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7日),如有异议,请与县商务局商贸发展科薛永华联系,联系电话:0572-6022673,附件:1.长兴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汇总表2.相关试点项目阶段性进展长兴县商务局2023年1月11日附件1、附件23437931-36398-135-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