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工作的通告2023-01-11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青财综〔2008〕5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凡2017年4月1日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已全部竣工验收,符合清算条件且还未办理清算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自通告之日起,请尽快前往青岛市建筑节能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办理清算手续,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未办理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联系电话:86670912办理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泉岭路8号中商国际大厦4楼特此通告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