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印发《全省重大项目环评“放管服”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附件:全省重大项目环评“放管服”工作指导意见2020年4月16日附件全省重大项目环评“放管服”工作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优化环评服务指导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推行清单管理,省生态环境厅将制定环评管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各地按照“清单”对建设项目环评进行分类管理,做好生态环境空间咨询服务:在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谋划阶段,把项目建设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隐患解决在前端,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环评类别、审批部门及审批流程等咨询服务,为建设单位提高环评编制质量和效率做好技术服务,对重大项目事前预判和环评编制审批、事中落实“三同时”和承诺事项、事后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生态恢复情况等全过程进行指导服务,推动解决建设单位在重大项目选址、环评编制审批和建设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四本台账”,明确每个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等级、类别、方式以及具体流程,加快“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