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为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决定新增一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本市范围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五)具有符合工伤保险协议管理要求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等,(六)具有符合工伤保险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工伤保险信息系统传送工伤职工就诊相关信息,二、申请材料(一)《南昌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五)与工伤保险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六)医疗机构具备联网结算能力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医疗机构,评估符合签约条件的医疗机构名单,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与公示无异议的医疗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附件:南昌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