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二)应用开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评价指标重点包括技术的成熟度、创新性、先进性,可以由评价方组织评价咨询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可以由评价方聘请评价咨询专家,聘请5名以上(含5名)单数专家组成评价咨询专家组,评价咨询专家组应由技术、经济(财务)或管理等行业专家合理组成,组织评价咨询专家组开展评价活动,并经评价咨询专家组四分之三以上多数通过,形成经评价咨询专家组同意的评价报告,(二)具备参与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经验丰富的技术及相应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库,(三)应当为评价咨询专家提供委托方所提供的完整的评价资料和评价活动必备的保障条件,保证科技成果评价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转让被评价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应写明被评价成果实际达到的技术水平,评价报告应当有评价负责人和评价咨询专家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