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湖区2021年度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施方案》(南政办发〔2022〕50号)文件要求,拟对绩效综合评价D类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自执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执行相应加价:对一年被评为D类、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D类的企业分别执行加价0.3元/千瓦时、0.4元/千瓦时的用电加价政策,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23年1月9日起至2023年1月13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南湖区经信商务局反映情况,联系地址:南湖区行政中心1135室,联系电话:82838579,邮政编码:314051,南湖区经济信息商务局2023年1月9日附件:2023年拟执行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