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1号)文件规定,下列企业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现将享受补贴企业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2023年01月09日至2023年01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电话:55223975831628资中县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01月09日序号社会保险编号企业名称参保人数裁员率(%)缴费金额申报金额15000052212四川省星船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80.63546994.7349229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