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第二条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以促进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为目的,集聚县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类优势科技资源,第四条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一)技术创新性强,具有产业化市场前景的科技协同创新项目,第五条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1个首位产业和2大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及科技创新规划,(二)主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是1个首位产业和2大主导产业或传统产业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相关项目申报单位从我县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出发,会同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第十条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联合下达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及经费通知,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向县科技局、县财政局报告财务和项目运行情况,第十三条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应对上年度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绩效考核,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第十五条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三年内不能再申报县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