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局:根据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扬财农〔2022〕53号)、《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市级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农〔2022〕147号)文件精神,通知如下:一、支持主体江苏特色优势种苗中心(企业)名单中我区的种苗生产经营主体,二、支持范围支持种苗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装备提升建设,支持种苗中心开发优质高效新品种,参与地方特色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集成绿色生产技术和配套技术,提升种苗中心服务能力,三、资金及补助办法项目实行申报、评审、公示、立项审批和验收,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2,四、项目申报相关要求1、已享受过财政奖补的建设内容,2、有在建财政补助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主体当年不得申报项目,3、进入司法部门失信名单、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五、申报程序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须向所在镇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于2023年1月18日前将项目推荐申报表、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等材料报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科审核,联系人:辛海滨联系方式:0514-86292672附件1:关于公布第一批江苏特色优势种苗中心(企业)名单的通知.docx附件2:第二批江苏省优势特色种苗中心公示名单.docx附件3: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特色优势种苗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附件4: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推荐申报表.docx附件5: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doc附件6: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