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牵头主办、参与主办以及统筹管理的职业技能竞赛,第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是本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主管部门,分为省级职业技能大赛深圳市选拔赛、深圳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深圳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以下分别简称为市选拔赛、市一类赛、市二类赛),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市选拔赛办赛和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参赛工作,市一类赛符合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相关选拔要求的,第十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市选拔赛、市一类赛赛项目录后,第十五条申报单位承办市选拔赛、市一类赛的单位应当编制竞赛工作方案报送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择优确定承办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做好以下筹备工作:(一)制定竞赛组织工作方案,第二十五条承办单位在完成市选拔赛、市一类赛等任务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认定“深圳市技术能手”:(一)市一类赛单人赛决赛人数(指实际参赛人数,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主办单位公布获奖名单后2个月内发放奖励资金,并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一)市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竞赛的赛项未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同意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取消竞赛成绩,已承办2022年度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相关任务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