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6—9月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无同期数的新入规企业视为同比正增长),给予2022年6—9月经济贡献在100万元—200万元的每户5万元奖励,经济贡献在200万元—300万元的每户10万元奖励,经济贡献在300万元—400万元的每户15万元奖励,经济贡献在400万元—500万元的每户20万元奖励,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每户30万元奖励,给予2022年6—9月产值在0.5亿元—1亿元的每户3万元奖励,产值在1亿元—2亿元的每户5万元奖励,产值在2亿元—5亿元的每户10万元奖励,产值在5亿元—10亿元的每户20万元奖励,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每户30万元奖励,(三)申报主体所在地区的园区管委会或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地申报项目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2023年1月10日前,(三)县级部门审核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三、申报资料(一)仁寿县规上工业企业“稳住经济大盘13条政策措施”奖补资金申报审核表(一式三份)(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