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金发〔2019〕28号)及《恩施州民宗委恩施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行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民宗发〔2021〕8号)文件精神,经审核,以下单位符合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条件(具体名单见附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2日至2月26日,如有异议或发现公示企业存有编造虚假、阴阳贷款合同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反馈举报,举报电话:利川市民宗局张朝军18972412228利川市财政局肖兴奎13607247975人行利川市支行叶金彪1502722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