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引导民办托幼机构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根据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公办托育机构收费及普惠托育服务价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市卫健人口字〔2022〕13号)文件精神,由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具财政局及县教科体局根据行业有关要求现行市场价格认定收费标准,确保机构的普惠性,拟认定宁都县普惠建议价格,收费标准如下;1、0-1周岁(含1周岁):2230元/月/人;2、1-2周岁(含2周岁):1500元/月/人;3、2-3周岁:1100元/月/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元月9日-元月13日,如有导议,可向具卫健委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反映(电话:0797-6820679),宁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元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