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青岛市“低碳示范企业”培育活动的通知》(青发改环资〔2022〕29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青岛市“低碳示范园区”培育活动的通知》(青发改环资〔2022〕295号)有关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区市推荐、第三方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联审,拟将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海尔中德工业园等3家园区作为青岛市“低碳示范企业”和“低碳示范园区”培育对象,具体培育名单见附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按照培育名单进行下一步培育工作,不再另行发文,公示期:2023年1月9日至1月13日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监督电话:市发展改革委张婷婷,85912444市市场监管局于芮,68069025邮箱:qdstdftzh@163.com附件:1.青岛市“低碳示范企业”培育名单.docx2.青岛市“低碳示范园区”培育名单.docx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