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和《酒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酒环发〔2017〕441号)等相关要求,对华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编制的《华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如下:一、本次清洁生产审核中,华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组织机构落实,通过华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1项中/高费方案,已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三、报告补充、修改、完善内容1.完善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补充煤质分析数据,完善企业废水、废气产生、排放达标及总量情况分析,补充企业内部考核相关指标调查,核实完善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完善E-P图分析,细化中、高费方案实施内容,核实所提出中、高费方案内容的环境及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