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日德昌县城市亮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城市亮化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第二条德昌县城区城市亮化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城市亮化建设和维护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重点突出、安全节能、经济适用、美化环境的原则,第五条德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亮化运行维护及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做好城市亮化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德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德昌县自然资源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当将亮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城市亮化设施影响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审查,第十二条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建(构)筑及其他大型建(构)筑等亮化设施应按照德昌县城管智慧管理平台执行标准接入德昌县城管智慧管理灯光远程控制系统,第十四条城市亮化设施由下列单位和个人分别负责建设:(一)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建(构)筑的城市亮化设施由管理单位或政府明确的责任主体负责;(二)正在建设的居民小区和新建的建(构)筑物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委会审定方案实施;(三)鼓励单位、企业、个人参与城市亮化,第三章管理与维护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第十七条城市亮化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坚持谁建设、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由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二)路灯按照管理权限由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三)商场、酒店、写字楼、娱乐场所等建(构)筑物上的城市亮化设施,由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维护和管理;(四)商业门店招牌亮化、店面装饰性灯光设施由商业门店经营业主负责维护和管理;(五)户外广告的光源亮化由建设单位或运营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六)其他亮化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维护和管理,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建(构)筑及其他大型建(构)筑亮化设施开启关闭由德昌县城管智慧管理灯光远程控制系统统一控制。